通知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11-24点击数:
经答辩委员会评审,现将本次答辩未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。
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,共计7日。
公示期内,如对结果有异议,需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
异议受理部门:教务部,联系地址:航海中路 94 号,联系电话:0371-88857553。
教务部
2025年1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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